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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保上海分公司法律部主管彭乾芳先生應邀主講保險專碩實務模塊課程

      發布日期:2012-11-01  瀏覽次數:

    10月25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律部主管彭乾芳先生應保險系副系主任陳冬梅副教授的邀請,為保險碩士班的同學們主講了一場題為“ 財產保險熱點法律問題解析” 的課程講座,分析了一些頗具特色的案例🦝,並講解了保險法中受到廣泛關註的法條⛩、條款等。

    彭乾芳先生2005年開始從事保險法律訴訟工作,從業7年來,積累了豐富的法律訴訟經驗👨‍👩‍👧‍👦,現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律部主管、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法律事務專家組專家。

    保險法律訴訟熱點問題

    彭乾芳老師首先介紹了保險法律訴訟中的一些熱點問題🧑🏻‍🚀,並依據自身的工作經驗,對“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等法律訴訟中頗受關註的一些條目作了深入分析🫔。

    關於“保險利益”🌐,他認為🚦,不僅是物權和債權,具有一家公司一定數量以上的股權也應視作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投保🐫。對於“保險合同”,他指出🏘,合同訂立的程序有兩個🧑🏻‍🔧:發出要約和承諾🍎🆗,保險合同即成立😰;但兩種情況除外📣🤾🏽,即附有條件和附有期限。關於“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他提到,簽訂保單時未明確說明的,責任免除條款無效,但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必須由保險公司進行明確說明🏌️‍♀️。對於法律訴訟中的“被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時效”,他強調,根據新《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訴訟時效期修改為兩年。關於“保險欺詐與保險詐騙”,他指出,只有騙取了保險賠償金,才構成保險詐騙罪。對於“保險追償”🙋🏼‍♂️,他指出,若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追償權,則保險公司可不予賠償🔶🧑🏼‍🎓。彭乾芳老師還對“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進行了區分,對“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通知義務”中的“危險程度增加”概念👷🏼‍♂️、責任保險中“第三人”的範圍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交強險”條例解析

    彭乾芳老師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及相關條例進行了講解,包括“交強險”的保障對象、合同的解除、墊付與追償,“交強險”的適用範圍、工傷賠償與賠償的競合等👮🏿‍♂️。他講解了自己經歷的典型案例,結合相關法律條文進行分析,引起了同學們的濃厚興趣,課堂氣氛積極而熱烈。

    通過本次課堂講學,同學們對保險法律法規的含義有了更具體、深刻的理解,進一步掌握了保險相關法律在實務中的運用。講座最後🥥,彭乾芳老師耐心解答了同學們提出的多個疑問,並對保險法律實務中涉及到的其他法律做了簡要概括。他鼓勵在座同學積極思考⌨️、勤奮學習,為將來職業生涯做好充足的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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