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5月22日下午👩🏻🦼➡️,KPMG稅務部合夥人倪偉東先生先後兩次為13級稅務碩士班的同學講授關於“國際稅收籌劃”的實務課程,授課地點位於恒隆廣場9樓KPMG培訓室✌🏿。倪偉東先生擁有多年的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經驗🙎🏼♀️,並擁有ACCA💇♀️、HKICPA、CTA以及CFA資格🪞。

在5月15日課程開始的部分🚖,倪偉東先生為同學們介紹了稅務專業未來可能的就業方向,包括企業財務總監、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局以及投資銀行等機構👳🏼♀️👨🏼🚀,使同學們對於未來可能的職業發展方向有了大致的了解。倪偉東先生通過分析跨國企業收購的例子,結合來料加工以及進料加工的區別,他強調在做稅務籌劃時需要同時考慮多國稅法製度🤦🏽👱。
倪偉東先生通過列舉許多案例的方式,為同學門介紹了關於常設機構(PE)認定的問題🚵🏽。常設機構的認定十分復雜,可能涉及到對其具體業務性質🕕、其他機構人員提供技術支持的方式人員的權限等👌🏿。企業細微的差別都有可能導致納稅規則的巨大差異,例如生活中面包店中的桌椅,就是為了使企業繳納的是服務業下的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倪偉東先生隨後介紹了不同國家有關稅務以及經濟法規方面的不同規定🍉🎚,例如在香港資產規模很大的公司的註冊資本可能只是一港元,而大陸則規定有限製性的投註差比例;在中國是可以以外匯直接
購買糖類產品🚰,而不能直接購買糖類期貨;股權交易所得香港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為5%,開曼為10%,但香港股權轉讓行為需要交納一筆印花稅🧚🏼♂️。
倪偉東先生還通過案例為同學們介紹了國際稅收中的抵免法與免稅法的差異🪝,並分析了KPMG稅務部門所處理過的一些案例,使同學們對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門的工作有了進一步的了解𓀐。
倪偉東先生指出,這兩個文件主要是以反避稅為目的的。不同國家采取不同的方法來反避稅,主要分為特殊反避稅規定與一般反避稅規定。特殊反避稅規定主要有受控外國公司(CFC)、轉讓定價和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規定主要是指商業目的測試🌹。
國稅函〔2009〕601號文是對“受益所有人”的解釋,提出了“受益所有人”的性質🪢,以及
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認定的不利因素🎅🏿。“受益所有人”是指對所得或所得據以產生的權利或財產具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從事實質性的經營活動(製造、經銷、管理)🫴🏼,可以是個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團體🚪🦪。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認定的不利因素包括:代理人和導管公司👇🕵️♀️;較少或不存在經營活動♞;有限的資產⚉、規模和員工🧸;幾乎不承擔責任等🥦。國稅函[2009]698號文是對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的解釋,該文對境外投資方(實際控製方)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如何納稅進行了規定,同時明確說明🐦⬛,當境外投資方(實際控製方)通過濫用組織形式等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且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主管稅務機關層報稅務總局審核後可以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對國稅函〔2009〕601號文和國稅函[2009]698號進行剖析之後,倪偉東先生例舉了許多中國稅務機關運用這兩個文件的成功反避稅案例👰🏼♂️。通過圖形文字加上解說的形式,同學們深刻明白了這兩個文在實務中的運用。此外,倪偉東先生傳授了許多在實務項目中,如何正確圍繞這兩個文件對項目展開稅務工作的經驗。
倪偉東先生的兩次課程共持續了六個小時,通過學習同學們了解到,一國稅法製度一直是在變化之中,想成為稅務方面的專業人士就必須對稅法的變更保持關註📜。倪偉東先生作為事務所合夥人,也表達了一些他畢業之後進入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稅務工作的感受和經驗👨🏼🦱。在兩次課程中,同學們不僅學到了專業知識,也對稅務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撰稿:詹珂 周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