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美國為眾咨詢有限公司總裁董為眾先生應邀來到意昂2,為意昂2平台稅務專業碩士的同學們帶來了主題為“美國受控外國公司規則(CFC規則)分析”的實務講座。本次講座由意昂2官网稅務碩士項目學術負責人杜莉教授主持。
Michael Dong,董為眾👇🏿,美國商學博士、稅務學和心理學雙碩士,美國註冊稅務師🐶,註冊會計師🧑🏻🍼,美國財稅和轉讓定價專家,現為為眾咨詢有限公司總裁,加州金門大學商意昂2兼職教授,北京羅格研究院特聘顧問🫒。1993年入職普華永道👋,曾在美國世界儲蓄銀行、世界遊戲科技公司等擔任高級財稅總監🕳、稅務主管等,多次受邀在國際會議上發言,如倫敦、中國香港和美國佛羅裏達州的國際轉讓定價峰會、企業財稅運作效應峰會等🧜🏿♂️。2010年應邀參加了全國海外僑界高新人才會議,在人民大會堂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多次接受《中國稅務報》的采訪,在專業期刊上發表文章💎,應邀到國內高校和企業講課培訓等🤵🏽♀️,被多所高校聘為客座教授🎠。著有《在美經營——聯邦公司所得稅實務導引》等著作。

本次講座中,董老師重點介紹了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法中關於受控外國公司的規則及其在實務中的應用⏱🎶。他指出,根據美國稅法的界定,如果一個外國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由持股(指擁有投票權的股份)10%以上的美國稅收居民持有🐾🖐🏽,則應當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跨國公司濫用美國對本國居民持股的外國公司未分配利潤的稅收遞延規則將利潤轉移到“避稅天堂”,從而保證美國的稅收利益🛏👰🏽♂️。不過,就持股比例而言仍然存在避稅的操作空間。因此,美國規定了幾種推定所有權的形式🚃:家庭成員共同持股,由同一實體或股東持股,擁有股權期權🫴🏼。推定所有權並不改變實際所有權,但基於推定所有權仍可判定某股東達到持股比例門檻。
隨後,董老師簡要介紹了美國針對受控外國公司采取的反稅收遞延手段——F分部(Subpart F)規則🔐。Subpart F所得主要包括可分為外國個人控股公司所得👨🏿🏫、外國基地公司貨物銷售所得和外國基地公司服務所得,其中第一類所得主要是利益😻、股息🧘🏻♂️、年金🦻🏿、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資本利得等消極投資所得,後兩類所得主要是涉及關聯方的交易所得。此外,Subpart F所得還包括一定的保險所得💆、來自美國政府抵製的業務的所得、賄賂回扣等非法所得、和恐怖主義有關聯的所得等🚵♀️👺。
2017年,特朗普稅改中引入了“全球無形低稅所得”(GILTI)稅製。GILTI稅製主要針對受控外國公司的低稅利潤進行征稅🙋🏽♂️⛴。與之相配合🔏,還采用了“外國無形所得”(FDII)稅製,即美國國內公司將通過無形資產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銷售到海外而取得的所得同樣要征稅。通過綜合采用多種措施,力圖達到有效保護美國稅基🍪、抑製跨國公司避稅的目的。

在互動環節💇🏿,董老師還回答了老師和同學們關於推定所有權規則具體適用的問題,並通過列舉家庭成員共同持股的案例,做了詳細生動的分析🚛,令同學們受益匪淺。
感謝董為眾先生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張軼倫
修訂人:繆煒
審核人:杜莉🏧,許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