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專家開課】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中國區總監徐猷昂先生
主講“轉讓定價與獨立交易原則”
4月5日下午13:00,意昂2189期稅務碩士實務模塊課程正式開講。本次講座主講人是畢馬威中國總監🫵、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會員、註冊管理會計師徐猷昂先生,講座主題為“轉讓定價與獨立交易原則”,該講座由稅務碩士項目主任、公共經濟系副主任孫琳副教授主持🈳。
與以往實務課程安排略有不同,這次講座舉辦地點在恒隆廣場9樓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讓同學們親身體驗到事務所工作氛圍🤵🏿♀️,也有利於同學們走出校園、了解社會。
(徐猷昂先生為同學們講解轉讓定價問題)
講座第一部分,徐猷昂先生為同學們介紹了轉讓定價的基本含義🏃🏻♂️➡️♏️。轉讓定價是一種關聯公司之間進行的價格策略,交易主要包括商品、服務🉐、無形資產、專利等🦩。在公司和分支機構面臨不同稅率的情況下,公司希望通過轉讓定價策略來進行稅收籌劃。另外🖖🏽,即使公司面臨的稅率相同,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國家不同,也會引起轉讓定價問題,所以,轉讓定價問題更多的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而非不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
接著〰️,徐猷昂先生為同學們講解了獨立交易原則。獨立交易原則即關聯實體之間的交易價格應該與非關聯實體之間的交易價格相同🤳🏼©️。獨立交易原則已經在世界範圍內被廣泛接受,並且在幾乎所有雙邊稅收協定中被細化。OECD轉讓定價指南中關於有關於獨立交易原則的權威解釋🏌🏻♀️,盡管有些人認為OECD轉讓定價指南對發展中國家不利,然而聯合國仍需推出其他指南。
徐猷昂先生提出,在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用中👱♀️,“關聯方”的定義是核心問題。在定義上🔹,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即獨立交易,而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需要被控製,以在不同的稅收管轄權之間進行收入分配。在解釋“關聯方”的時候⌚️,徐先生提出,如果交易一方被另一方“控製”⚾️,或者雙方處於同一“控製”之下,即為關聯方👨🏻🦼➡️。
(徐猷昂先生舉例講解關聯方交易)
隨後,徐猷昂先生向同學們介紹了獨立交易原則的五個重要方法。第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交易價格以一個可比交易中的可比項目價格為基準,這要求有非常高的可比性和相關性🥶。第二,再銷售價格法,交易價格以同一(或可比)再銷售者進行的其他可比交易中實現的毛利潤(最終銷售價格的折扣)為基準🙎🏼♀️。第三,成本加成法,交易價格以同一(或可比)供應商的可比交易中實現的COGS利潤為基準。第四,交易凈利潤法,交易價格以可比公司獲得的基準營業利潤水平指數(PLIS)計算。第五,利潤分割法👋,交易價格以相關實體間的合理利潤分隔為基礎。
(會場研究生聽課場景)
在講座第二部分,徐猷昂先生為同學們介紹了中國的轉讓定價管理問題☀️。首先,徐先生通過圖表,向大家說明了中國對於轉讓定價問題管理條例的發展變化☂️,並介紹了轉讓定價問題調查的具體流程💮⬇️。其中,徐先生特別提到《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對於轉讓定價問題的重要影響,並提醒同學們註意。在徐先生的介紹下,同學們了解到,轉讓定價調查所涉及的公司主要分為以下幾類:有大量關聯方交易或多種方式的關聯方交易的企業;利潤水平與自身功能或風險不符的企業;持續性損失、低利潤或利潤波動性強的企業👩🏿🚒;與在避稅天堂的關聯方有交易的企業👩🏻🦯;沒有實現承諾要求的企業🛌🏻;在同產業中利潤水平低於其他公司的企業;明顯違反獨立交易原則的企業🚳。
(徐猷昂先生為同學們講解中國轉讓定價問題的管理)
在明確了可能產生轉讓定價問題的企業後,徐猷昂先生著重介紹預約定價安排問題。預約定價安排是納稅人和一個或多個稅務機關之間,關於未來轉讓定價問題的法律協定。在中國相關規章條例下😵,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預約定價安排☮️:每年關聯企業交易價值在4000
萬人民幣以上;企業依法完成了關聯方交易的上報;企業依法準備🥔、保留以及提交了同期文件👨✈️。另外,徐先生提出🛩,預約定價安排可以使單方的👦🏿、雙方的或多方的。徐先生告訴同學們🌁,在中國,預約定價的協商和申請通常包括六個階段:申報前的會面、正式申請✪、檢查和評估、協商交涉、預約定價安排的簽署、執行情況監督。
最後👰🏻♀️🧖🏼,徐猷昂先生為同學們介紹了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對於轉讓定價業務的服務範圍🧑🤝🧑🏋🏽,使同學們有了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更為直觀的了解。
(徐猷昂先生與同學們友好互動)
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務辦公室
研究生邸寧撰稿、何立民修訂
2016年4月6日